第294章 【报复社会!】 (第2/3页)
麓山是省会,条件确实比南元好得多。 南元市局就谭洪一个老法医撑着,忙得脚不沾地,最多的时候也不超过两人。 而麓山,除了他这个即将上任的刑科所所长,下面还有三名经验丰富的法医。 四个人分工,三具尸体的初步检验才能在案发后几小时内完成。 “第一名死者,沈飞,男性,30岁,牌楼口联防队员。 死因明确,枪击致死。 枪伤位于右胸,子弹射入,击穿右肺叶,造成血气胸、大出血,导致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射击距离极近。 创口周围有明显的火药灼烧和颗粒残留,皮肤有烟晕和碳末沉积,符合接触射击或极近距离射击特征。 初步判断,枪口距离受害人躯体不超过5厘米,很可能就是紧贴着衣服开枪的。 现场提取到的弹头,经初步辨认,是常见的7.62x25毫米手枪弹,与储蓄所劫案现场发现的弹头规格相同。 但因为我没有弹道检验设备,无法确认是否为同一支枪发射。 另外,在沈飞后枕部,发现一处轻微的线性骨折,伴有皮下出血。 从伤痕形态分析,符合质地坚硬的钝器打击,比如……枪托。 结合现场搏斗痕迹推断,凶手很可能先从背后用枪托袭击沈飞头部,意图将其击昏。 但沈飞未被击倒,反而转身与凶手发生了激烈搏斗。 在搏斗过程中,凶手的枪口可能因为扭打,无意或有意地抵近了沈飞右胸,然后扣动了扳机。” 会议室里安静下来,只有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 众人都在脑海中模拟着那条昏暗小巷里发生的搏斗场面。 毕坤华点点头,示意梁岳继续。 “第二名死者,王彩霞,41岁,储蓄所会计。 死因,枪击导致心脏破裂,瞬间死亡。 中弹部位在左胸心前区,射击距离稍远,但也不算太远,估计在一到三米左右。 现场提取到弹头,同样是7.62x25毫米规格。 体表无约束伤和明显搏斗伤,符合突然遇袭、猝不及防的状态。” “第三名死者,郑国锋,27岁,联防队员。 死因,枪击导致左肺贯穿伤,大出血。 射击距离也较近,大概在三到五米。 体表同样无明显搏斗痕迹。 现场未发现其配枪。 他遇害时,应该处于某种相对放松或准备不足的状态,比如刚放下麻袋,或者试图做出反应但为时已晚。” 梁岳汇报完毕,会议室里陷入了短暂的沉默。 四声枪响,三条人命,一个重伤垂危,以及……两把制式手枪的遗失。 毕坤华掐灭了烟头,看向陈彬: “小陈,说说你的看法。从现场和目前掌握的情况看。” 陈彬坐直身体,目光扫过在场众人:“好。我先说沈飞的死。目前看,有三种比较大的可能性。” “第一,沈飞是储蓄所劫案的绊脚石。 凶手计划抢劫储蓄所,但知道旁边有个巡卫室,里面有持枪的联防队员。 为了避免抢劫时被联防队员干扰,甚至发生枪战,所以选择在抢劫前,先找机会干掉沈飞,清除障碍。 但这里面有个矛盾点: 凶手有枪,如果只是想清除障碍,完全可以在沈飞不备时,像在储蓄所那样,远距离开枪射杀,干净利落。 为什么要冒险靠近,甚至发生搏斗? 这个需要仔细调查清楚。” “第二,杀害沈飞的,和抢劫储蓄所的,不是同一伙人。 可能是有私人恩怨,或者临时起意的冲突。 沈飞是联防队员,平时执勤,难免与人发生摩擦。 对方可能是来寻仇,或者只是偶发冲突,结果在争执或打斗中,对方掏出了枪,可能只是想威胁,结果失手走火,或者冲突升级,演变为故意杀人。 这种情况下,枪支的来源就可能是走私、自制或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与储蓄所劫案无关。 但两起案件发生在如此接近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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