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变无罪?谁叫他做侦探的!_第355章 逻辑对冲!【求月票!】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355章 逻辑对冲!【求月票!】 (第3/3页)

众人眼前一亮,呼吸稍稍焦灼。

    “对,没错,就是这样,我就说怎么有点不对劲,原来是少了间接故意杀人罪,吕雄怎么可能是意外致人死亡!”

    “被告辩护到底在搞什么?混淆视听吗!?”

    “不是,徐良到底收多少钱?杀人犯都要给辩护吗!?”

    “那可是十三岁的孩子啊,他甚至感直接抹除故意杀人,换个意外致人死亡...难道在他眼中,他的委托人杀个孩子难道只需要被判三四年吗!?”

    “.......”

    大多人都是情绪化的。

    不过这里是法庭,这些话也只是压低了声音小声交流着。

    虽能瞒得过杨若兮等人,却瞒不过徐良的耳朵,只不过他面无表情,很明显不会被影响到。

    至于审判席.......

    “这...好像也有道理啊。”

    “很明确的间接故意杀人,虽然只是间接,却依旧属于故意杀人的范畴,只是情节较轻而已.......”

    “怎么感觉好像...逻辑都很严丝合缝?”

    三个法官迟疑起来,不断讨论着。

    片刻后。

    当审判席上,三个法官稍稍消化公诉方的观点后。

    徐良逐渐开口了,只见他的口唇张开,缓缓道:

    “首先,公诉方,你方忽略了一点。”

    “间接故意,指的是在明知道结果的情况下,还故意促成这件事的发生。”

    “而被告人的本意并非杀人,而是猎猪,相比起致人死亡,猎猪才是他所谓‘明知的结果’,而扣响扳机后的受害者死亡,才是意外!”

    “很明显,这并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其次,我方请问,司法中所判定间接故意杀人,指的是否是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行为!?”

    “而联合案情...我方受害者是否意识清晰!?”

    黄仁面色一动。

    他好似已经知道了徐良要说什么。

    当即。

    公诉方有检察官沉声道:

    “自然是意识清晰!”

    “警方以及检察院针对被告人吕雄,已经做出四次有关精神上的鉴定,四次鉴定结果均为没精神疾病。”

    说着。

    他好似想起什么,立马反戈徐良一击。

    “根据此证,联合证言中所描述双方追逐数百米才致胡华死亡。”

    “公诉方有理由怀疑,被告人吕雄在杀人时,极有可能并未看到长时间的幻觉!”

    吕雄所言,他是看到了野猪,旋即追了数百米。

    理论上,没有精神病的话没道理幻觉会持续如此长的时间。

    比如幻听。

    常人听到幻听,最多就是一两句话,甚至是只有几个字。

    当你反应过来后,这幻听幻视就会立即消失。

    就这点幻觉,还得是精神涣散的情况下所听到。

    更别提证言中,所谓高强度高集中注意的捕猎了。

    只有精神病...比如精神分裂。

    他们是真能二十四小时,注意力集中的情况下还能听到不间断的声音的!

    而吕雄呢?

    四次精神鉴定!

    四次精神无碍!

    从人体的生理结构上来讲,在没有精神病的加持,对方就不可能出现证言中所描述的情况!

    所以.......

    “被告人吕雄,极有可能错觉并未持续太久,对方可能识破幻觉,却依旧扣动扳机酿成命案。”

    公诉方的检察官开口说道。

    只是......

    此话落下的刹那,黄仁内心便‘咯噔’一声响起。

    为什么?

    毕竟,对方所说的道理确实很明确,生理结构与证言和鉴定完全不符,确实是很尖锐的角度。

    但是!

    “公诉方,你方所判定纯属主观上的个人意念!!!”

    “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进行佐证!!!”

    徐良眼前一亮,看着对方大喜。

    对方偏偏用主观意念说了最后一句话,那这想法...合该侧面验证自己的逻辑!

    话毕。

    不给公诉方任何反驳的机会,徐良便再次开口道:

    “对方上述所言,被告人因精神并无问题,所以真实情况与证言可能存在偏移。”

    “那么.......”

    说着。

    徐良顿了顿,他举起一份文件。

    这是...有关吕雄的心理鉴定报告!

    “是否能说明,只要我方能证明证言的合理性,那便不构成所谓的间接故意杀人!?”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