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生物见闻录_第336章 第四章疫鬼区别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336章 第四章疫鬼区别 (第3/5页)

  除非是特别浪的神类,否则是不会向凡人求欢的,而被拒绝....积点口德的拒绝也就罢了,但用一张不刷牙的嘴拒绝的话,三途的车票都能省了,因为再也不用去三途了。

    不过——

    “西方的神类和东方的神类根本不是一挂的,画风自然不一样。”我说,西方神类,那神话虽然大部分都令人怀疑,但无风不起浪,哪怕拿筛子筛一遍还是得感慨:西方的神类真不是一般的浪,也特别热衷于和凡人交/配。按着人的三观去解读它们绝对能读透,不似少凰它们,用人的三观去解读它们的三观....只会想抓狂。

    君长青道:“那也很重口了,尤其是我还记得希腊神话里连跟动物交/配的神都有。”

    这个就真的很重口了。

    神类和凡人也就罢了,生命形态与寿命差距再大也都还是智慧生物,但动物的话....那是智慧生物吗?能沟通吗?怎么下得去口的?

    青鸟开口道:“苏美尔众神没那么乱。”

    君长青问:“一个神类想睡凡人难道不够重口?”

    青鸟想了想,道:“在那一片,这还真不算什么,西方的神类普遍放纵/欲/望,说是神类,其实更像是拥有了超凡力量的人类。”

    君长青赞同。

    我好奇道:“如果那样是常态的话,那么那个人类为什么要拒绝伊什塔尔?凡人得到神的恩宠,应该会被认为是很荣幸的事情吧?它有心上人了?”若是如此,那感情也是够深的,女神求欢都能拒绝。

    青鸟面色顿时面露古怪之色。“不是,吉尔伽美什是人类的王,欺男霸女的事没少干,女人很多,有自愿的也有被强迫的。”

    我不解了。“那为什么拒绝?”

    “我记得神话里好像记载着吉尔伽美什嫌弃那位金星女神水性杨花所以拒绝了。”君长青道。

    我:“....一个有强女干前科的家伙在婚姻制度刚有个萌芽、又是母系时代向父系时代过渡的时代嫌弃别人水性杨花?这若不是写的人瞎扯便只能是吉尔伽美什脑子有病了。”

    青鸟道:“不是瞎扯,确有此事,不过吉尔伽美什脑子也没病。”

    我饮着美酒吃着烤肉等着青鸟的下文,而听完了下文我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那位吉尔伽美什脑子有病。

    华夏的造人神话是女娲造人,而造人的理由是感天地空旷寂寞,或许会有人觉得哪有人能无聊成这样?我还得说,真有人能无聊成那样,大洪荒时代众神之所以创造后裔可不是因为想繁衍后代或爱惜血脉,普遍是因为那年头智慧生物太少,想找个人说话聊天都难,整个世界孤寂得让神怀疑是否整个世界只有自己一个神类。

    虽然不是只有一个神类,但早期的时候这还真没什么区别。

    比起华夏的神话,苏美尔的造人神话就显得一点都不造作了——众神不想自己动手干活,嫌累,所以创造了凡人来服侍自己。

    也就是说,苏美尔的神话里,凡人诞生的定义就一个:奴隶。

    很难说解闷和奴隶两种定义的优劣,或者说,哪个都不是好定义。但两相比较的话,看过东西方神话的人都知道西方神话的矛盾比华夏神话更尖锐,毕竟,后者再怎么无聊,也终究是祖先跟子孙的关系,矛盾肯定有,但不会如西方那么尖锐。

    吉尔伽美什所处的时代是神权与王权矛盾最为尖锐的时期,底层的凡人不管是神权至上还是王权至上都是奴隶自然没什么感觉,古时怎样,现在未来自然还是怎样,但执掌权力的君王却不然,尝到了权力的滋味的王,大多无法容忍自己头上有一个能随意剥夺自己权力的存在。

    伊什塔尔因为她老公的死一度精神恍惚,因此着了以前对付过的一头魔兽的道被做成了冰琥珀几百年,直到吉尔伽美什杀了那头魔兽才得以脱困。但吉尔伽美什救她还真是个意外,大活人被做成冰琥珀几百年造成化石了,吉尔伽美什终究是个凡人,完全没想到神类的生命力能强到这份上,他原以为最多到时候自己心情好就给金星女神收个尸。

    虽然伊什塔尔很美,但吉尔伽美什....是一个王,所以,在那个尚未有贞/操观念甚至婚姻观念都刚萌芽,很多人知母不知父的时代,他要求睡处/子,他的臣民除了忍还真不能做什么,反抗的话又打不过,妻女还是会被抢走,除了忍还能怎样?明知会死仍能鼓起勇气反抗的稀有得堪比强大神类的数量。

    被捧得太高也太久的结果就是吉尔伽美什没调整过来,他将伊什塔尔当成了自己的臣民,用对待自己臣民的态度去看待伊什塔尔了,嫌弃伊什塔尔水性杨花以及苛责伊什塔尔让冥界的人带走她老公的事迹。

    伊什塔尔是个神,划重点。

    一个自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