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剑仙_第127章 众望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127章 众望 (第1/4页)

    第127章 众望

    顾惊鸿心中感慨万千。

    不知不觉间,他已经跻身江湖一流高手之列,而且绝非其中弱手,放眼整个武林,能稳赢他的人已经不多了。

    回想来时路。

    三年多前。

    他不过是一介背夫,走山越岭做着最底层的苦力谋生,艰难存活。

    若非幸遇纪晓芙,得以拜入峨眉,后来又被灭绝师太收为亲传弟子,恐怕现在顶多也就是刚刚接触武学没多久,或者刚刚登堂入室。

    可以说。

    如今的成就,固然有顾惊鸿自己的努力,但灭绝师太的栽培也至关重要。

    若没有她倾囊相授,不仅将诸多绝学传授,甚至连镇派的峨眉九阳功都不藏私,他的成长速度绝对会慢上许多。

    到了如今这个地步。

    灭绝师太是真的再也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教给他了。

    念及此处。

    顾惊鸿发自内心感激一拜:

    “徒儿拜谢师父栽培大恩!”

    灭绝师太连忙扶起他,脸上难得露出宽和的笑容,语重心长道:

    “惊鸿,往后的路,只能靠你自己走了,师父再也帮不到你了。以你的天资,日后迟早能成为一代宗师。师父只希望你,一步一个脚印,切莫急躁。”

    她心中既是感慨,又有些失落。

    若是自己能更强一些,像张三丰那样功参造化,或许还能继续为爱徒引路。

    但现在,爱徒距离自己,仅仅只差内力的积累了。

    顾惊鸿郑重道:

    “徒儿谨记师父教诲,定当不负师父期望,光大峨眉!”

    师徒二人于院中相对而坐。

    顾惊鸿斟了一杯茶,双手递给灭绝师太,说道:

    “师父,如今四象剑法已成,弟子想将其传授给门中弟子,以此壮大我峨眉实力。”

    灭绝师太凝视着他,良久,长叹一声:

    “既是你创出的武功,便随你处置吧。”

    她只觉得爱徒心胸宽广,如此绝学,不仅不藏私,反而愿意无私传授给门人,自己果然没看错人。

    江湖上多少人为了争夺一本绝世秘籍而父子反目、兄弟相残。

    相比之下,顾惊鸿这份气度,实在难得。

    “你和静玄说,她会全力配合你的。”

    灭绝师太很高兴。

    当初收下顾惊鸿,恐怕是她这辈子做得最明智的决定。

    她陪顾惊鸿练剑许久,深知四象剑法的厉害。

    顾惊鸿曾将剑谱给她看过,她虽然婉拒了,但并非是看不上,而是因为若无顾惊鸿那般一心二用的天赋,单人修炼根本发挥不出这套剑法的真正威力,反而威力大减。

    但这套剑法若是两人合击,或是四人成阵,威力便能成倍增长,发挥出一加一远大于二的作用。

    峨眉门人哪怕只有一小部分练成,整体实力也将大涨。

    灭绝师太一直都知道,峨眉派除了自己之外,缺少顶尖高手。

    虽然顾惊鸿的成长稍稍弥补了这一空缺,但中坚力量依然薄弱,不如武当、少林那样一流高手众多。

    但有了四象剑法。

    便可慢慢弥补这一短板。

    看着顾惊鸿,她心中更满意了。

    “正好,明日为师要下山一趟,门中事务便交给你和静玄打理。”灭绝师太含笑道。

    顾惊鸿诧异道:

    “师父此去何事?”

    灭绝师太脸上的笑容收敛,神色微沉:

    “是为了方家的事。”

    顾惊鸿心中一顿。

    方评乃是灭绝师太的兄长,被谢逊所杀,这是灭绝师太心中永远的痛。

    不过方评应当是有子嗣后人的,只是从未听师父说起过。

    他原本想主动请缨代劳下山,但转念一想,这毕竟涉及方家私事,师父自己去处理或许更好,便没再多言,只道:

    “师父放心下山便是,门中有弟子在,定保无虞。”

    灭绝师太点了点头:

    “估计月余便能回返。芷若那丫头你要多上心,她天赋极好,切莫荒废了。”

    提起周芷若,灭绝师太眼中笑意涌动。

    上天真是眷顾峨眉。

    先有了顾惊鸿这个妖孽,又送来了周芷若这块璞玉。

    周芷若的天赋虽然不如顾惊鸿那般逆天,但也绝对属于顶尖之列。只要悉心培养,日后成就绝不弱于自己,足以成为峨眉派的顶梁柱。

    若非有顾惊鸿在前,掌门之位非她莫属。

    不过现在。

    她早已决意传位给顾惊鸿,只等顾惊鸿取了杨逍的人头,便可光明正大地传位,让任何人都说不得半点闲话。

    师徒二人畅谈许久。

    偶尔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